從字面的意思來理解,出口木箱是以包裝產品出口為目的木箱,符合出口要求的包裝木箱必須是經過國家檢驗檢疫機構認證的,通常分為熏蒸木箱和免熏蒸木箱兩種類型。其中以實木為材料的需要經過國家檢驗檢疫機構認證的熏蒸處理才能出口;而以OSB板、膠合板等經過高溫高壓處理的材料則不需要熏蒸,可免熏蒸直接出口。
無論哪種類型的木箱都是以優(yōu)化運輸儲存等物流環(huán)節(jié)作為主要目的的包裝,它具有保障產品的安全,方便儲運裝卸,加速交接、點驗等作用。對于出口實木木箱的要求,根據SN/T0273-93《出口商品運輸包裝木箱檢驗規(guī)程》的規(guī)定,在選材上主要受力構件應為落葉松、馬尾松、紫云松、白松、榆木材以及機械性能相似的其他樹種,主要受力構件的含水率不大于25%,箱板和箱檔等部位木材含水率不大于20%。
主要受力構件與箱板在1000mm內死節(jié)與活節(jié)不得超過5個,不允許有腐朽、貫通裂紋、夾皮、蟲眼、霉變、鈍棱等缺陷。工藝方面:箱板接縫應嚴密,箱板組合應平整無錯位,布釘應合理,加固帶不得少于2道,印刷應清晰,字跡清楚,正確印刷商檢代碼。
雖然出口木箱包裝的熏蒸歷史開始于1998年,但是1999年6月10日起實施的緊急法令(簡稱1號法令):“木質包裝不得帶有樹皮,不能有直徑大于3毫米的蟲蛀洞;或者必須對木質包裝進行烘干 處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該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檢疫證書,因此,只要出口企業(yè)所使用的出口木箱符合上述標準,便可直接出口。
但是,在入境時被輸入國檢疫部門抽查發(fā)現所使用的木質包裝不符合上述標準的,將被退貨或其他檢疫處理。為了出口木箱在輸入國順利通關,出口企業(yè)認為所使用的出口包裝木箱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疫處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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